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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ervice Performance, Driving Performance

TR/7310039/03445/2023

Case received date
31/07/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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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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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主反映於2023年7月27日約09:45,駕駛私家車駛至沙梨頭圖書館外的交通燈位時(當時紅燈),事主在停著車,前方亦有另一台巴士在等候交通燈時,後方有一台新福利之33路巴士駛至,並對著事主響號,應是想示意事主駛前,但當時仍然是紅燈,根本不能亦不應該再駛前。稍後轉成綠燈後,該車長便立即駛至非常貼近事主之車尾,更在事主右方以很貼近事主車身的方式超車。事主表示當時在以約40~50km/h的速度行駛,最後因前方有道路在修整而沒有超車成功,且該路段巴士應要準備靠站,所以不應該在右線行駛。事主亦表示經倒後鏡看到該車長一直在說些東西,推測是一些很難聽的說話。事主指能經倒後鏡查看到此情況,足以證明當時巴士是有多貼近事主之車輛。就上述情況,事主現對該車長危險駕駛及胡亂響號作出投訴,並認為相關車長駕駛巴士十分危險,要求巴士公司審慎考慮是否該繼續讓相關車長繼續駕駛巴士。
Date of completion
2023-08-07
Handling status
感謝事主的反映。根據相關巴士的行車記錄及了解,巴士行經題述路段時,車長見前方有車輛停於道路陰影處等候紅燈,並與前車預留15米的車距,考慮後方車輛通行效率及加大候車長度,故響咹作出提醒。當燈號轉為綠燈,由於車長未明確前方車輛停車狀況,巴士轉換至右車道期間,前方車輛同步轉換車道,並未有發現題述「巴士高速超車」之行為。惟過程中車長服務態度尚有可改善之處,本公司會加強提醒車長秉持職業品德及保持氣節,禮貌其他駕駛者。與此同時,時刻保持防範駕駛意識,保持行車平穩,保障行車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