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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R/5180152/02079/2021

Case received date
18/05/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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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主於13/05/201反映意見如下︰
1. 新福利巴士公司就巴士車頭顯示牌目的地標示 ”近關閘”一詞,所作的公開回覆,內容指 ""參考國家標準GB 50220—95,巴士站服務範圍一般以巴士站的300米或500米半徑範圍計算"",當中引用條文 ”3.3.2 公共交通車站服務面積,以300m半徑計算,不得小於城市用地面積的50%;以500m半徑計算,不得小於90%。”,事主認為按用地面積,該條文已不適用於澳門。而按該參考標準以關閘情況而言,更適用 ”3.3.4.3 長途客運汽車站、火車站、客運碼頭主要出入口50m範圍內應設公共交通車站;”條文。

2. 另外,現時已有最新GB/T51328 - 2018《城市綜合交通體系規劃標準》版本,按國家公告,”《城市綜合交通體系規劃標準》為國家標準,編號為GB/T51328-2018,自2019年3月1日起實施。國家標準《城市道路交通規劃設計規範》(GB50220-95)、行業標準《城市道路綠化規劃與設計規範》(CJJ75-97)的第3.1節和第3.2節同時廢止。”,新福利巴士公司仍以舊標準作參考實施,質疑該公司的專業性。

3. 事主反映就新福利巴士公司對公眾之回應及內容,要求本局作出合理解釋。
Date of completion
2021-06-01
Handling status
感謝事主的反映。對於早前本公司回覆有關巴士指示牌標示的意見時引用不合時的規範,本公司深表歉意。對此,本公司會加強留意引用內容的準確性及時效性,避免發生類似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