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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務表現

TR/5040122/01854/2021

Case received date
04/05/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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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主反映於29/4 中午一時許在T376/2連貫公路/巴黎人站與友人一起使用“上海公共交通卡”綁定手機錢包刷卡支付車資乘坐新福利25路車(車牌編號MX-36-51)前往M172亞馬喇前地站。是次, 事主隨著友人成功使用上述方式刷卡支付車資上車後,便跟隨友人上車正準備操作手機刷卡時,車長突然站起阻止事主刷卡支付車資,並揚言即使事主刷卡後都不讓事主乘坐,及要求事主下車。車長稱因其公司不接受此卡支付車資。由於事主友人已上車,事主質問車長為何拒絕事主乘坐?車長回應:“其實我都可以不讓你友人上車,但你們上了車,就像搶劫一樣。”車長停下車,不讓事主繼續刷卡支付車資,亦要求全車人下車。此時,有一名熱心乘客看不下去,便主動替事主支付20元港幣投入收款箱內,車長仍不接受及不開車,直至有幾位乘客下車勸車長,車長在不情願下讓事主乘車,同時揚言會致電其公司,要求公司派員到場處理(最後車長沒有致電)。開車前,車長站起身大聲向車廂內揚言:“因為事主這名乘客而擔誤了各位時間,要責怪就怪事主。”因為所有乘客都明白事理,沒有責怪事主。最後,事主與友人乘坐上述車輛前往目的地,但對有關車長的惡劣行為感到十分不滿,要求巴士公司嚴肅處理,並翻查巴士車廂內的錄影資料。事主不滿總結如下:
1. 車長以強盜身份來形容事主及友人;
2.車長以全車乘客來威脅事主,指責事主擔誤了大家的行程,要求事主下車,但事實是車長拒絶事主支付車資;
3.車長稱即使事主成功刷卡支付車資亦不讓事主乘車。
註:事主強調以往亦多次使用同樣方式在澳門成功支付車資乘坐其他種巴士;上述車長為一名40-50歲男性,當時戴口罩及帽子。
Date of completion
2021-05-18
Handling status
感謝事主的反映。據了解,當時有兩位使用手機感應式付款支付車資,其中一位成功支付,另一位則幾度嘗試亦無法成功。其後,有關車長疑對支付方式存在不熟悉,繼而與有關乘客發生爭拗。由此為事主帶來不愉快體驗,本公司深表歉意。本公司已嚴厲告誡有關車長必須牢記及熟悉所有可接受的付款方式;如對乘客所使用的支付方式有疑問時,必須小心處理、言辭謹慎,禮貌地向乘客了解及說明情況,避免造成乘客不便及尷尬事件。與此同時,本公司會加強培訓車長對付款方式的熟悉度,以免造成乘客不便。如事主對當日付款失敗的情況有疑問,可致電本公司熱線(+853-28271122),以作進一步查詢及跟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