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ase received date
08/04/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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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主早前要求新福利處理其賠償問題,事主表示新福利未有就其損失(指其他損失:當時因處理此事件而無法照計劃外遊及多次往返部門處理事件之消耗)作出跟進,只完成賠償醫療相關開支,經數月來多次與新福利巴士公司主管溝通,仍未有共識,現再次要求以正面解決有關問題。
Date of completion
2021-04-22
Handling status
感謝事主的再次反映。有關事件發生於2017年,本公司職員在事發後曾接見事主,告知其有關交通意外的索償事宜須按照既定程序交由保險公司跟進,並需要其主動聯絡保險公司進行理賠。惟保險公司回覆,在追訴期內(事發後三年內)未曾接獲事主的理賠申請。
直至最近,事主向有關當局反映,要求本公司跟進賠償事宜。經與事主溝通及協商後,本公司酌情對是次事件作特殊處理。然而,在事件處理完成後,事主進一步要求本公司賠償其精神損失費用。本公司目前無法就有關賠償要求與事主達成共識,建議事主通過其他途徑進行申訴。敬請事主理解。
直至最近,事主向有關當局反映,要求本公司跟進賠償事宜。經與事主溝通及協商後,本公司酌情對是次事件作特殊處理。然而,在事件處理完成後,事主進一步要求本公司賠償其精神損失費用。本公司目前無法就有關賠償要求與事主達成共識,建議事主通過其他途徑進行申訴。敬請事主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