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ase received date
10/11/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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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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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主反映本人欲投訴車牌號AB-49-51,25B巴士司機危險駕駛行為,於2025/10/30下午6:24左右。該巴士當時於八角亭向水坑尾方向之紅綠燈位停靠最右線並於綠燈可通行時開始發車,當時本人駕駛電單車於同一方向之中線出發,並開始著了右轉向燈以示繼續進入水坑尾方向,當本人駛至八角亭十字路口黃格位置時明顯沒有變道,一直沿本來應遵線路繼續進入水坑尾,並能明確見到該巴士也於黃格位置進入水坑尾右車道中,但巴士於黃格位置時開始突發加速壓逼本人車輛至左線邊緣,當時該巴士明顯留意到本人車輛故有一下收油跡象,但當本人車輛繼續通過左線時,該巴士又再度加油前進,但不敢再壓逼本人車輛至更偏左位置,其車輛於到達美麗街路口前已明顯橫跨兩線,車身處於壓佔一半左線,相信其明確知道本人正位處左線位置,可證有關巴士危險駕駛,此舉嚴重危害正常守規之駕駛人的安全,要求嚴正調查事件。
Date of completion
2025-11-16
Handling status
感謝事主的反映。本公司高度重視行車安全,就事件對其他駕駛者造成安全隱憂及不便,本公司表示抱歉,現已對相關車長作出處分,並嚴厲告誡其欲變換車道時務必提高警覺,加倍留意路面情況,特別是兩側電單車的動態,確保有足夠安全車距情況下方可轉換車道,以保障行車安全。與此同時,也會密切監督車長的駕駛表現,致力提升車長的安全駕駛意識。敬請事主諒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