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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R/01190102/00207/2021

Case received date
19/01/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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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主不滿巴士公司之跟進回覆,質疑車長危險駕駛導致事主及家人其後因受嚇過度而需入院治療,但巴士公司卻未有對肇事車長作出任何處分。事主表示乃巴士車長駕駛行為不當,且事發後態度惡劣無禮,故不應由本局人員或巴士公司接電職員代其向事主道歉。基此,事主現強烈要求巴士公司再次嚴肅跟進處理,巴士公司除須明確具體回應對肇事車長之處分或罰則,同時要求肇事車長須親自致電向事主致歉。
Date of completion
2021-01-28
Handling status
本公司高度重視有關車長未禮讓行人情況,在接獲投訴後已對有關車長作出口頭警告,並敦促其必須密切留意路面情況及謹慎觀察行人動態,於斑馬線前須減速行駛及禮讓行人;與乘客溝通時注意用辭及態度。有關車長表示已意識到自己的錯誤並對事件感到抱歉,日後會加倍小心。此外,本公司一直密切監察有關車長的表現,防範同類事件發生。本公司再次就事件為事主帶來之不便致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