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ase received date
03/10/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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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主表示其駕駛私家車行駛至南灣大馬路近舊法院大樓路段之中間車道,左車道一輛16路線巴士因前方違泊車影響阻礙通行,然而車長未有留意其他車輛動態,開啟右方向燈即時轉換至中間車道壓向事主車輛,故其響咹提示,惟巴士繼續過線,導致其要急煞車避讓巴士。
Date of completion
2022-10-10
Handling status
根據相關巴士的行車記錄,巴士行駛至題述路段左車道時,受到前方違泊車輛影響,故開啟指揮燈後慢速轉換至中間車道期間,右車道後方一輛車輛同時轉換至中間車道,車長見況後已即時減速禮讓對方車輛先行,惟對方車輛駛至巴士前方後無故煞車存在危險性。事件與事主所述不同。希事主相互尊重,以共同維護道路交通秩序與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