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ase received date
13/12/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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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主表示駕駛電單車行至林茂海邊大馬路之斑馬線停車禮讓行人,期間後方一輛非營運巴士的車長故意開啟行車燈,影響其他道路使用者的行車安全。
Date of completion
2023-12-20
Handling status
感謝事主的反映。就題述情況引起事主的不便,本公司現已嚴厲教育有關車長駕駛莫急燥,須依規定使用車輛照明裝置,並應謹慎使用,切勿不恰當使用行車燈之行為,以確保交通安全。與此同時,本公司會繼續加強培訓及監督有關車長的駕駛表現,致力提升車長的安全駕駛意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