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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R/0270077/03515/2022

Case received date
27/10/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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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主反映在2022年10月19日乘坐車牌號MP64-12,1A路新福利公車時誤投入100元,我想要聯繫公車公司將多投入的94元退還給我。
事主表示已經聯繫新福利巴士有限公司,但是對方表示需要經過領導層層審批,而且投幣箱上寫明瞭不設找零,所以可能需要我自己承擔這個損失,對方表示還是需要經過領導層層審批以後再向我回饋能否退還給我這94元。根據我本人的法律常識,對方這是沒有任何法律與合同依據,因他人的損失而獲得利息的不當得利,應該對我負有返還義務。不設找零不是推辭返還的理由,超過雙方的運輸服務合同6元的部分就是對方公司的不當得利。我來澳門旅遊遇到種事,對方一再推遲,等到何時領導審批通過,我已經返回大陸了,也得不到我應該拿回來的錢。不管是94元還是940元,是我的錢就應該及時返還給我,新福利巴士有限公司的工作效率和對於法律的認識實在很低。
Date of completion
2022-11-10
Handling status
本公司事發當日已作出即時跟進,審視個案後,採取彈性方式作出處理「不設找贖」,並且加快個案流程,事發兩天後已向事主退還相應金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