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福利 > 個案跟進 > TR/1150103/03749/2022
其他

TR/1150103/03749/2022

個案接收日期
15/11/2022
涉及路線
28C,51A
意見內容
事主表示對早前反映新福利的投訴個案,編號為:TR/0240071/03488/2022中的回覆(28C及51A路線)不滿意。
1. 28C線:根據道路交通規章第一章第一節第九條第三款a部分規定:實線:對駕駛員之意義為禁止在其上行駛及越過,當該線用作分隔交通方向時,駕駛員有義務在其左方通行;而違反第三款a或違反第三款c項之規定而最接近實線之駕駛員,違反第五款或泊車時違反第七款a項,違反第七款c項、第九款或第十二款a項,處罰款澳門幣300至1,500元;由此法例可知,並不是部分車身稍壓實線,未影響到其他道路駕駛者就合法,而新福利作為澳門其中一間巴士營運商,竟然連澳門最基本既交通法律法例都吾清楚?
2. 51A線:當時本人轉右線行駛及嚮咹示意後,該51A司機並沒有減速或剎車行為,故本人先剎車,吾通吾剎車等撞車?另本人過右線後並沒有轉回左線行駛,但為何新福利回覆表示:隨後車長見對方車輛減速並繼續轉換至右車道行駛,電單車轉換至左車道行駛。
完成日期
2022-11-28
處理情況
感謝事主的反映。就題述情況,本公司已對題述事件作出處理。並要求相關車長在變轉車道時加強留意路面標線及周邊車輛情況,避免題述情況發生。再次感謝事主的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