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案接收日期
26/01/2026
涉及路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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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見內容
事主表示在史伯泰/盧廉若站路段,目睹本公司一名職員沒有將電單車停泊在指定泊車區域。
完成日期
2026-02-03
處理情況
感謝事主的反映。就題述情況,本公司現已嚴肅敦促有關職員在執行工作時,必須嚴格遵守道路交通相關規則,避免影響其他道路使用者。謹請諒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