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案接收日期
03/10/2022
涉及路線
5
意見內容
事主表示其小孩有腳傷,由於醫生建議不適宜包紮,故需要使用小推車代步。其一家人在蓮峰游泳池站登上一輛5路線巴士,車長見到小推車便以不貌態度拒絕他們登車,其經一番解釋才得車長同意乘搭巴士,接著其使用電子方式支付車資後,才發現沒有零錢替小孩支付車資,於是向車長說明情況並告知下次會補付車資,然而車長卻堅持要報警處理,隨後巴士停靠華大新村站時幸得站長協助,事件才得以告一段落。對此,其不滿車長的服務表現。
完成日期
2022-10-10
處理情況
根據相關巴士的行車記錄,巴士停靠蓮峰游泳池站時,有兩位乘客與一位身高超過一米的小童乘車時,只支付兩人車資,期間車長溫馨作出提醒並起動巴士,惟乘客回應「下次先給車資」,並沒有題述「態度惡劣及趕乘客落車」之行為;隨後巴士停靠華大新村站,車長再次善意提醒乘客及解釋車資事宜,然而該乘客向車長表達不滿及持續指責,基於該行為已影響車長行車,故向駐站職員求助,站長上車予以協助及處理事件。過程中車長服務態度未見異常,並履行監管車資為職責。事件與事主所述不同。同時,本公司呼籲乘客自覺支付車資乘車,避免不必要的爭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