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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務表現

TR/3260113/01276/2021

Case received date
26/03/2021
Related routes
51,51A
Content suggestion
1. 事主反映於2021年3月12日下午約4:30左右在M219站乘坐51A路線前往T345,但車長稱不會停有關站點,並要求在T333站下車。事主及另一名乘客質疑為何不停,因當時巴士apps顯示都有氹仔碼頭站,但車長堅稱不停T345站,最後事主無奈在T333站下車。由於事主坐輪椅而無法行行人路,而被逼行馬路前往目的地T345。對此要求巴士公司路進上述車長的行為。

2. 事主反映於2021年3月20日下午5時35分,在C690站打算乘坐51路線前往黑沙環區,但車長不讓事主上車,而是關門駛走,就此,事主便致電新福利反映,接線員反問事主:「當時是否很多人?」事主稱當時車上仍有空位,車長應協調事主上車,而不是直接拒載駛走,要求巴士公司跟進。(事主沒有提供車牌,只記得車長是男性,當時站內有一名女保安員也可做證。)
Date of completion
2021-04-09
Handling status
感謝事主的反映。就題述情況,跟進如下:
1. 對於引起乘客之不便,本公司深表歉意。本公司已嚴正告誡有關車長必須耐心聆聽乘客的需求,為乘客提供正確的指引及協助。車長亦為乘客所帶來的不便感到抱歉,表示日後會多加留意。與此同時,本公司已派員監察有關車長的服務情況,如有再犯,將會嚴正處分。
2. 本公司已嚴厲指正有關車長必須主動關心輪椅乘客的乘車意向及協助其上落車,嚴禁無故拒載行為。與此同時,本公司會加強監察及培訓,致力提升車長的服務質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