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案接收日期
11/07/2024
涉及路線
4
意見內容
事主反映2024年7月2日15:50分4路線巴士司機在雅廉訪大馬路拍攝撞車,還看到司機不理會自己在駕駛,將情況馬上發上社交平台,請問這樣的駕駛是否有問題?巴士司機的職責是發佈道路交通消息上網,還是安全駕駛,希望要求本公司交代。
完成日期
2024-07-21
處理情況
感謝事主的反映。根據相關巴士行車記錄,查實涉事巴士駛至雅廉訪大馬路時,由於該路段因事故造成交通阻塞,車長拉好手剎等候通行期間有短暫操作手提電話動作,其後在路面恢復通車後巴士繼續行車,隨後直至返回總站,並沒有發現車長行車期間有使用個人電子設備行為。對此,本公司會嚴正敦促有關車長在服務期間不可使用電子設備。與此同時,本公司會加強培訓及監督,致力提供優質及安全的巴士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