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案接收日期
14/05/2026
涉及路線
26A
意見內容
事主表示2026年5月10日下午約4:25分,本人/輪椅使用者於巴黎人花園站到業興站乘坐26A路線巴士時,司機未有按規定提供無障礙協助,未幫助伸出斜板,亦無任何口頭或行動支援。其後,巴士到達業興站時,司機刻意將車輛停在月台無障礙範圍以外,導致輪椅完全無法安全落車。本人/輪椅使用者多次示意要求司機配合調整停車位置,司機不僅不予理會,更以不友善態度回應,罔顧乘客安全與無障礙乘車權利。該司機之行為,嚴重違反對無障礙乘客的服務承諾及相關規定,對本人/輪椅使用者造成極大不便、安全風險及心理困擾,要求徹查事件經過及作出跟進。
完成日期
2026-05-19
處理情況
感謝事主的反映。本公司一直關注輪椅人士乘搭巴士的需求,對本次事件甚表關注並隨即展開調查,雖事主提供之巴士資訊存在差別,惟經排查該時段之同路線相關班次後,證實有關車長的服務表現未如理想,對事主及同行者造成的不便及不愉快之乘車體驗,本公司深表歉意。現已處分有關車長及嚴厲告誡,重申必須保持專業服務態度,於遇到輪椅乘客時,應盡可能預先拉直巴士車身靠近路緣位置停車,主動關懷並因應情況給予上落車協助,並就設於斜路之巴士站停靠的特別安排作出善意說明(如和諧廣場/業興大廈站),避免引起誤解,致力為乘客提供安全及貼心巴士服務。同時,本公司將加強培訓及持續監督,致力提升車長的服務意識。敬請事主諒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