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駕駛表現

TR/0110059/03304/2022

個案接收日期
11/10/2022
涉及路線
51A
意見內容
事主反映巴士車長駕駛時使用智能手錶 本人於2022年9月30日留意澳門電台澳門講場節目中,有聽眾反映新福利一名51A車長在駕駛自黑沙環往筷子基方向時,曾使用智能手錶,如此行為等同使用手提電話。
完成日期
2022-10-19
處理情況
本公司高度重視題述情況,一直嚴格要求車長服務期間必須集中駕駛及留意路面情況,如非緊急狀況,駕駛及中途停車期間均嚴禁使用手提電話及個人電子設備,以保障行車安全。
對於題述情況,經查核有關時段的相關巴士行車記錄,查實涉事巴士駛至何賢紳士大馬路之交通信號燈,車長拉好手剎等候綠燈期間,有短暫觸摸手錶的動作,其後在交通燈號轉換綠燈時正常行車,隨後直至返回總站,並沒有發現車長行車期間有使用個人電子設備行為。對此,本公司深感歉意。現已對有關車長進行教育,並嚴厲告誡其在服務期間不可使用個人電子設備。與此同時,本公司會加強培訓及監督,致力提供優質及安全的巴士服務。